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一般刑事犯罪分子判决管制交机关执行在管制期间的工资问题的复函(1957)

(1957年5月14日)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今年3月5日办研字35号函收到,关于一般刑事犯罪分子判决管制,交机关执行,在管制期间的工资问题,我们同意你院的意见,应当实行同工同酬的原则,给他们以应得的工资。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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