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5〕12号),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重点规范竞业限制、社保缴纳、劳动合同订立等热点问题,同步发布6个典型案例。
事件总结
竞业限制边界明确
- 普通岗位(如保安、清洁工)未接触商业秘密的,竞业限制条款无效;涉密人员竞业限制范围需与接触的商业秘密匹配,超范围部分无效。
典型案例:某药品公司员工仅掌握两款药物秘密,跳槽至无竞争关系的企业不构成违约。
社保缴纳强制化
- 任何”自愿放弃社保”协议均无效,劳动者可据此解除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工作满1年补偿1个月工资)。
- 用人单位补缴社保后,可要求劳动者返还已支付的社保补贴。
典型案例:保安朱某与公司签订放弃社保声明后成功维权获补偿。
劳动合同订立细化规则
- 非用人单位原因(如劳动者拒签)未订立书面合同,不支付二倍工资。
- 劳动合同期满自动续延(如女职工”三期”)期间无需支付二倍工资。
- 特殊待遇违约(如分房、配车)需担责,服务期未满提前解约需赔偿。
用工主体责任强化
- 违法转包、分包或挂靠情形下,承包人、被挂靠人需承担工资支付、工伤保险等责任。
- 混同用工未签合同的,关联单位按实际用工管理行为确认劳动关系并共担责任。
典型案例:建筑公司转包工程致工人受伤,承包人被判担责。
其他关键条款
- 明确职业病健康检查影响合同效力:未做离岗检查解除合同无效(除非补检无职业病)。
- 涉外劳动关系:外国人未依法取得就业证件或超期工作的,不认定劳动关系(永久居留者除外)。
实施提示
用人单位需在9月1日前完成竞业限制协议清理、社保缴纳自查及用工模式合规调整;劳动者应留存工资凭证、工作记录等证据,警惕”放弃社保”陷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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