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破产时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关系能否解除的复函
闽劳社〔2000〕358号
龙岩市劳动局:
你局[2000]岩政劳险便字第011号函悉。现答复如下:
1、企业破产后,由于形成劳动关系的主体之一已消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其劳动关系也应当解除。
2、有关女职工生育保险问题,我厅已转报省政府法制办解释。
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破产时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关系能否解除的复函
闽劳社〔2000〕358号
龙岩市劳动局:
你局[2000]岩政劳险便字第011号函悉。现答复如下:
1、企业破产后,由于形成劳动关系的主体之一已消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其劳动关系也应当解除。
2、有关女职工生育保险问题,我厅已转报省政府法制办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