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企业女职工妇科检查费用列支问题的批复(1997)

(财工字[1997]469号)

财政部驻云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你办报来的《关于企业女职工妇科检查费用列支问题的请示)(财驻云监一字[1997]第112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企业女职工妇科疾病检查应视同企业职工一般的体检,检查费用由企业职工福利费开支,不得列人劳动保护费用。

财政部
1997年11月27日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