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调整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明确2026年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各设区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

根据《福建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实施方案》(闽人社文〔2023〕159号)规定,按照统计部门提供的相关数据,现就调整我省2026年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事项通知如下:

自文件印发次月起,全省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限按22893元/月、下限按4579元/月执行。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26年7月10日

展开阅读全文

最高法发布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2026)

上一篇

你也可能喜欢

发表评论

插入图片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