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发布进一步做好医保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通知

7月26日,国家医保局、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

《通知》规定了完善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包括:统一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基金支付政策;明确异地就医备案人员范围;规范异地就医备案有效期限;允许补办异地就医备案和无第三方责任外伤参保人员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等。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可低于参保地相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水平,原则上,异地转诊人员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支付比例的降幅不超过10个百分点,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支付比例的降幅不超过20个百分点。

展开阅读全文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附答记者问)

上一篇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调整营业执照照面事项的通知

下一篇

你也可能喜欢

发表评论

插入图片

相关文章

  1. 暂时没有相关的文章!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