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严峻的新冠疫情形势,不少人要求居家隔离。疫情管控期间,工资待遇该怎么算?
问:隔离期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工资如何计发?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按照正常劳动支付其在隔离期间的工资。
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劳动者,企业按照职工患病的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其工资。
问:因政府依法采取紧急措施,导致企业不能开工或劳动者不能返岗,工资如何计发?
不属于被依法隔离情形但属于因政府依法采取紧急措施,导致企业不能开工生产或职工不能返岗的(居家健康监测等),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1.对企业安排未返岗劳动者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提供正常劳动的,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
2.对企业安排劳动者在受疫情影响不能开工生产期间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的,按相关规定支付其工资。
3.对企业未复工或者企业复工但劳动者未返岗且不能通过其他方式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按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劳动者协商支付工资在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与劳动者应当协商确定。
(注意:根据福州市规定,超过工资支付周期的,按照不低于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1960元/月)的百分之七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
问: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企业能否与之解除劳动关系?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或退回被派遣劳动者。
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医学观察期、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受疫情影响导致原劳动合同确实无法履行的,不得采取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的做法,企业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依法变更劳动合同。
企业与招用的劳动者不能依法及时订立或续订书面劳动合同,可通过协商合理顺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时间。企业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签订电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中止在隔离治疗期间、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期间到期的劳动合同,劳动者请求继续履行的,应予支持。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履行,请求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及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的,应予支持。
问:劳动者被疫情管控期间,企业是否可以优先安排年休假?
对受疫情影响职工不能按期到岗或企业不能开工生产的,对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问:受疫情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可以不支付工资吗?
对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鼓励企业通过协商民主程序与工会或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
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帮助企业减轻资金周转压力。
问:劳动者违反政府疫情防控措施拒绝治疗、医学观察、医学检查、隔离,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违反政府疫情防控措施拒绝治疗、医学观察、医学检查、隔离,影响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或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或者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